各党总支(直属支部):
为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增强基层党组织的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规定,现就做好基层党组织支委缺额增补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补选范围
总支委员、支部委员出缺的基层党组织
二、增补原则和方式
1.党总支委员出缺,可根据工作需要进行补选。党支部委员出缺的,应当及时进行补选。
2.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出缺的,可以进行补选,也可由上级党组织指派。上级党组织指派下级党组织的负责人,必须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进行指派。
三、基层党组织委员候选人提名原则
支部委员候选人应当具备良好政治素质,热爱党的工作,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组织协调能力和群众工作本领,敢于担当、乐于奉献,带头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在党员、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四、增补程序
1.向上一级党组织呈报补选请示。党支部委员补选,须向所在党总支提出请示,再由党总支向校党委组织部呈报请示;党总支委员补选,向校党委组织部呈报请示。经同意批复后按程序进行补选。(补选请示模板详见附件1)
2.酝酿确定补选候选人。各党总支、党支部组织党员在充分酝酿的基础上进行民主推荐,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按照不少于应选名额20%的差额比例确定补选候选人,支部书记空缺的,提出支部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报上级党组织审批。经批准同意后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选举。若不是支部委员的,应先增补为委员;不设支部委员会的支部书记的产生,由全体党员充分酝酿,提出候选人,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在党员大会上进行选举。(预备人选请示模板详见附件2)
3.召开党员大会补选委员。党总支、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通过无记名投票方式和差额选举的办法补选党总支、党支部委员,选举结果报上一级党组织审批,并报党委组织部备案。(补选结果报告详见附件3)
4.支部书记的补选。召开支部全体委员会议(不设支委会的召开党员大会),等额选举产生。支部书记选举结果和委员分工报上一级党组织审批并报党委组织部备案。
所有备案文件需要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本次增补截止时间2023年3月17日。
五、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统筹安排。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并做好各项筹备工作,精心组织实施。
2.发扬民主,严格程序。各基层党组织要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尊重党员民主权利,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办法,规范操作。
3.严明纪律,加强监督。上级党组织负责监督下级党组织的补选工作。对选举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一经查实,要依照党内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行。通知中未予明确的事项,请与学校党委组织部联系。
联系人:李超楠
联系电话:15670593728
组织部邮箱:dwzzb@sqmc.edu.cn
附件1:××党支部关于召开党员大会补选党支部委员会委员的请示.docx
附件2:××党支部关于党支部委员会委员补选候选人预备人选的请示.docx
附件3:××党支部关于党支部委员会委员补选结果的报告.docx
党委组织部
2023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