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基层党组织调整和委员会选举、补选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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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3-11-21   浏览次数:1379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学院基层党组织进行调整和委员会补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改革创新的精神进一步加强基层党支部建设,提高党组织的战斗力,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和战斗堡垒作用,选拔一批党性强、作风正、理论水平高、责任心强、工作能力强、主人翁意识强、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的党员担任支委工作,为学院的建设与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组织原则

(一)基层党组织的调整原则

党支部应根据党员人数、便于开展活动和发挥作用的原则进行调整,要充分考虑党支部运转的连续性和有效性。

学生党支部可根据党员数量按专业、年级设立,支部党员数

原则上不超过30人,有条件的可按班级调整党支部。   

(二)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委员、党支部书记条件和数量

1.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委员会一般由3-5名委员组成。设书记(副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等,成员人数为奇数。委员推选应当考虑到工作需要,要有一定的议事决策能力。

2.正式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设支部委员会,支委会一般由35人组成;正式党员不足7人的支部,一般只设1名书记,不设委员会,必要时设副书记1人。各党支部也可根据具体情况对党支部委员人数作适当调整,但委员总数必须为奇数。

3.教职工党支部书记要热心于党务工作,有一定组织协调能力的教职工党员担任。学生党支部书记由教职工党员担(兼)任。

三、基层党组织委员会的选举或补选

1.因人员岗位异动或党支部设置变化,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需及时组织委员选举或补选工作。

2.基层党组织委员会改选应按照管理权限,分别由党总支和党支部按《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规定的程序和办法组织实施,需召开党员大会选举产生。

四、党支部调整设置及委员会选举、补选工作安排

1.1125日前,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向学院党委呈报党支部设置调整方案;酝酿推荐选举或补选候选人预备人选,向党委呈报总支委员会和各党支部委员会组成人员选举或补选候选

人预备人选的请示

2.1130日前,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根据党委审批意见,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选举,上报总支委和各支委人员选举结果及分工情况报告。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将此项工作作为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活动的重要内容来抓。进一步健全党内民主生活,加强党的建设,为更好地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和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2.加强组织和领导。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充分了解本单位党员和党支部的具体情况,确立党支部设立的原则;把握党支部委员会组成的条件;考察了解党支部组成人员的情况;指导调整工作的顺利进行。

3.要规范程序,科学运作。要严肃党的纪律,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按照党章等有关规定和相关程序进行调整使党员正确行使权利,认真履行义务,确保党支部调整工作圆满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