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3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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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3-05-29   浏览次数:49

 

各党总支:

2013届毕业生619日离校,学生党员组织关系应同时转移,为切实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的去向

根据中办有关文件精神,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应及时转移,学校不予保留。

1)已落实工作单位和已考上研究生的毕业生党员,应将组织关系转移到接收单位党组织。工作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按照就近就便原则,将党组织关系转移到工作单位所在地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

2)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将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或父母工作所在单位,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

二、办理组织关系时间安排(611日)

组织部工作人员于611日全天来我院办理毕业生党组织关系转移工作。

三、有关注意事项

1.收缴党费。

毕业生党员党费统一缴至20136月份,7月份以后的不得收取。

2.填报组织关系转移登记表

通知毕业生党员尽早落实具有接转组织关系权限的党组织全称,本科生按专业、班级填写《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登记表》,核对无误后,于65日前连同电子文档和《毕业生党员花名册》一并报党务办公室。

3. 办理组织关系介绍信

   611日,各党总支派人员到党务办公室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由各党总支负责发至毕业生党员。

4.做好组织关系介绍信的发放与管理工作

特别强调:各党支部给毕业生党员发放组织关系介绍信时,个人要签名;特殊情况下他人代领的,代领人要签名,收缴请托人的委托函。

毕业离校后,原毕业生所在党支部应注意收缴组织关系回执,超过有效期1个月未见回执的要及时催促,9月底各党总支负责将回执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领取及回执回收登记表》报党务办公室。

四、加强对毕业生党员有关知识的教育

1.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变动隶属关系的唯一凭证。教育党员要高度重视,妥善保管,谨防遗失。因特殊情况遗失者,应及时与原所在党组织联系补办有关手续。

2.党员务必在有效期内持介绍信到接收党组织办理接转手续,落实党员组织关系,协助党组织及时将介绍信回执邮寄或传真或亲送至原所在党组织。超过有效期的介绍信作废。从介绍信开具日期算起,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不办理接转手续且不向院系党组织报告的,依党规按自动脱党处理。

五、做好毕业生入党材料的归档工作

1.正式党员的入党材料要进行认真整理,齐全后全部归入本人档案。

 2.对毕业前未能发展的入党积极分子的各种培养材料,也要归入本人档案。

 3.预备党员材料一般不入本人档案。已落实工作单位的,要将预备党员材料密封好,随本人组织关系一同转至接收单位党组织。考上研究生的,可归入本人档案;组织关系与人事档案接收单位一致的,也可归入本人档案。

六、做好入党积极分子与预备党员鉴定工作

1.抓紧做好毕业年级党员的发展、转正、审批、备案工作。

2.对预备期未满的党员,要做好考察、鉴定工作。《预备党员考察鉴定表》填至6月份。

 

各党总支要高度重视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工作,以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落实通知要求,扎实做好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工作,确保每一位毕业生党员的组织关系顺利转移。

 

                                                                               党务办公室

                       2013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