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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推荐河南省法学会教育法学研究会 第二届理事候选人的通知

编辑发布: 发布时间:2018-04-30  浏览次数: 257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省属各中等职业学校,厅直属中小学:

河南省教育法学研究会自2016年成立以来,为加强我省教育法学研究,推进依法治教进程,服务教育事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为进一步整合我省教育法学、法律人才资源,切实加强教育法学研究,按照省法学会要求,依据《中国法学会章程》和《河南省法学会研究会管理办法》,省法学会教育法学研究会将进行第二届理事推荐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理事候选人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能深入贯彻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热爱教育法学事业,责任心强,有奉献精神。

3.具有扎实的教育法学理论知识或丰富的科研成果、实践经验,具有相应学术职称或行政职务。

二、理事候选人名额分配

1.省辖市和省直管县:省辖市(鹤壁、三门峡、漯河、济源除外)每市推荐3人,其中1人是分管法治教育工作的副局长或法治教育工作科长,其余为中小学校长(含职业学校)或分管法治教育工作的副校长。鹤壁、三门峡、漯河、济源和省直管县分别推荐2人,其中1人是分管法治教育工作的副局长或法治教育工作科(股)长,1人为中小学校长(含职业学校)或分管法治教育工作的副校长。

2.高等学校:郑州大学、河南大学、河南农业大学、河南师范大学、河南科技大学、河南理工大学、河南工业大学、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每校可推荐5人,其中1人是分管法治教育工作的校级领导或法律事务中心主任,4人是教育法学研究专家。设有法律类专业的其他本科院校每校推荐3人,其中1人是分管依法治校工作的校级领导,2人是教育法学研究专家。其余高校每校推荐1名教育法学研究专家或分管依法治校工作的校级领导。

3.省属各中等职业学校、厅直属中小学每校推荐1人(校长或分管法治教育工作副校长)。

三、报送时间

请将推荐人选纸质材料于516日前送至或邮政EMS邮寄到省教育厅D720房间(邮寄地址:郑州市金水区正光路11D720),电子邮件发送至:zfc69691253@haedu.gov.com

四、工作要求

选好理事是省法学会教育法学研究会开展教育法治研究工作的重要一环,各地、各学校要高度重视,认真推荐,真正把那些精通法律、有爱心、责任心强、能够代表学校或当地法学水平的同志推荐上来。省法学会教育法学研究会将从推选理事候选人中确定理事、常务理事、秘书长、副会长人选。

联系电话:0371-69691253

人:刘志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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